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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狼犬伤人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5-05-16 16:32:00 点击数:0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程远景 周颖

5月14日,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被告当场赔付原告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撤诉。

原告吴某某途经被告马某某家时,突遭被告饲养的狼犬撕咬,致使右小腿受伤。事发后,原告前往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治疗。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索赔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张红第一时间调取派出所监控视频,确认了狼犬伤人事件经过。鉴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齐全,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马某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向吴某某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吴某某撤诉,马某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这起案件的妥善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物饲养人务必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做好圈养防护、佩戴牵引绳等安全措施,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共同营造文明养宠、安全养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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