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2 16:10:00 点击数:0
2025-05-22 16:07 娄底新闻网陈桂元 刘春桃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桂元 刘春桃)5月20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双峰县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依法依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制度支撑。
近年来,双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没有立法权的县乡人大要积极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神,精心指导乡镇人大重拾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索开展“决议+”工作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积极为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聚力赋能,工作经验被省人大常委会推介。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双峰县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实施办法》围绕重大事项范围、基本原则、议题提出、调研论证、审议与决策、执行与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作出制度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乡(镇)人大可以聚焦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及基层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社会治理重大事项,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生态环保、民生保障及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重要民生工程事项,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调整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全局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实施办法》强调,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委决策部署贯穿决议决定各环节全过程;坚持发展为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先就基础性、战略性项目作出决议决定;坚持民生导向,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强化民生事项全过程监督;坚持依法行权,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议决定合法有效;坚持科学民主,积极推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三位一体决策机制。
《实施办法》还明确,同一事项(如流域治理、交通互联、产业发展)涉及多个乡(镇)的,可由相关乡(镇)人大联动作出决议决定;根据决议决定的推进情况,乡(镇)人大可以连续作出多个相应的决议决定。
为确保决议决定落地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在决议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阶段性目标及完成时限,并在事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执行报告、验收文件及经费使用明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或需上级协调事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请县级人大常委会统筹,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指挥部,并优先纳入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视察、专题督查,对执行不力的,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下发整改函,整改期满后组织复查,仍未达标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或启动质询程序。